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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双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险双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险双录注意事项有: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追溯性管理;

2.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障期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的,应当对关键环节进行节;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岁以上投保人销售保障期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或者销售投资连接保险的,应当像关键环节;

4.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前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

5.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出具产品条款、保险提示、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明确的义务,即承保人名称、保险责任、支付方式、支付金额、退保损失等保险相关信息的详细说明;

7.投保人应明确、肯定地回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

8.投保人应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等书面说明文件;

9.必须如实告知,禁止摆拍;

10.视听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限小于1年的,不得少于5年;保证期限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或者其他纠纷保存至少2年;

11.保险销售记录过程中,当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解释义务并给出明确答复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应在同一框架内展示;

12.如果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没有听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解释,或理解歧义,建议相互核实,或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核实,或到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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