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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让大部分能够减轻纳税负担,从本次的暂行办法来看,各个收入的人群都能起到一定的减税效果。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就用具体的示例告诉大家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操作。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工资-5000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的其他相关扣除

示例说明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的标准,纳税人的每个子女每年可以抵扣12000元,每人每月可以抵扣1000元,这属于定额扣除,各个地区都执行这个标准。

举例:王先生每月的工资为1万5000元,今年女儿7岁了,准备去读小学一年级,那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1万5000元-5000元(起征点)-12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子女教育)=7800元,也就是说王先生实际需要纳税的金额是7800元。而没有增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王先生需要纳税的金额是8800元。

示例说明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相关的标准,租房的城市不同扣除的金额有三个档次,分别为800、1000、1200。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按照以上三个标准执行。

举例:李小姐每月的工资为8000元,正在长沙租房,那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8000元-5000元(起征点)-1000元(三险一金)-1200元(住房租金)=800元,那么李小姐实际需要纳税的金额为800元,如果住房租金没有用于抵扣个税,那么李小姐需要纳税的金额为2000元。

示例说明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根据相关的标准,首套房在还贷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抵扣。

举例:赵先生和张小姐两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房,由于是期房,因此现在还在租房住。不过因为有了房产,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抵扣,因此本次抵扣的是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赵先生的税前收入是10000元,张小姐税前收入是5000元,他们商量决定用赵先生的收入抵扣,那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怎么操作?

10000元-5000元(起征点)-1300元(三险一金)-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2700元,那么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以后,赵先生需要纳税的部分金额为2700元,在没有抵扣前,需要纳税的金额为3700元。

用了三个示例告诉大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实际上,虽然抵扣的金额对于大城市的人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但对于小城市的上班族,可以说是福利满满了。相信随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调整,大城市地区的扣除金额应该会有所变动。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应缴所得额的,也就是抵消计税金额的。例如工资6000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了1000,应交所得额变成了5000,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

1、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2、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3、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4、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5、专项附加扣除总共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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