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儿童生活幸福保险条款如下:
1、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
2.高中教育保险金应当支付至15岁、16岁、17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3.被保险人生存至18岁的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然后在被保险人18岁、19岁、20岁、21岁的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支付相应的高等教育费。
4.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的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支付结婚金。
5.被保险人生存至60岁以上,55岁以上,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患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