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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土地改革

什么时候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时间?

土地改革时间为1947年9月。

在整个土地改革过程中,随客观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农村各阶级的政治态度也在变,也需要相应地进行政策调整。地主阶级是土地改革的打击目标,但在不同时期,对待地主的具体政策是不同的。

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民族矛盾上升,地主政治态度发生变化,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目标下,必须扩大团结范围,减少阻力,因此,放弃没收土地而实施减租政策,即为一例。

又如分配土地方法,由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到又一度平分一切土地,最后确定为在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的同时,不损害拥有土地的农民的利益,包括不动富农雇工经营的土地。

可以说,整个土改发展的过程,力求符合革命斗争的需求,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政策由不完善到完善,是同党的队伍的发展状况相联系的。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刚完成不久,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问题又来到面前,又出现一个不断学习、增长知识、积累经验的新的过程。

扩展资料: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了许多重大的政策调整,其中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

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于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即使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物质利益,也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土地改革的起止时间和开始的标志

1、土地改革开始于1950年到1952基本完成。

2、开始的标志是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扩展资料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后,各解放区为贯彻会议精神,从各级党、政、军机关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

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很快在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等老解放区,东北等半老解放区,以及鄂豫皖、豫皖苏、豫陕鄂、江汉、桐柏等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

中共中央和十分重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7年11月重新印发了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猛烈冲击着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特别是在一亿人口的老区和半老区,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

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担负巨大的战争勤务,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自己的子弟兵。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土地改革的意义: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

土改是什么时候?

土地改革时间:1947年9月。

土地改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即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广义的土地改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赁契约的改变。

土地改革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或所支持的房地产商发起并重新分配,

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

无论世界各地,纵观其历史,人民对与土地有关的不满一直是挑起革命和其他导致社会动荡的最常见因素。对于在土地上劳作的人民来讲,

土地所有者拥有着特权,即侵吞部分甚至大部分的产品然而并未对生产做出相应的贡献。这是阶级之间的不平等。

因此,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

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即土地革命。

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两次最著名土改运动分别为土地改革运动与耕者有其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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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历史: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后,各解放区为贯彻会议精神,从各级党、政、军机关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很快在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

华东等老解放区,东北等半老解放区,以及鄂豫皖、豫皖苏、豫陕鄂、江汉、桐柏等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

中共中央和十分重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7年11月重新印发了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之后,、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领导人,集中力量解决新形势下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和策略。1948年1月18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写道:“土地改革在群众尚未认真发动和尚未展开斗争的地方,

必须反对右倾;在群众已经认真发动和已经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防止‘左’倾。”经过两个多月的冷静观察和总结,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更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

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在党的正确路线政策指引下,解放区的土改运动蓬勃开展。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以解决贫雇农土地不足的问题;

在土改工作薄弱的地区,则没收地主、旧式富农多余土地、房屋、耕畜、家具,按人口平均分配。在陕甘宁、晋绥和东北解放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将土地打乱,

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在新开辟的解放区,也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的做法,迅速开展开仓济贫、分土地、分浮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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