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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如何赔付的?

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如何赔付的

意外死亡保险金一般按以下方式支付:

1.报告: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为该事故而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从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过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身故保险金;

3.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死亡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准备保险支付申请、保单号或有效保险凭证、保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境外事故,事故发生地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死亡原因书面证明材料;保险合同要求的死亡证明可以证明死亡原因的,可以使用死亡证明;否则,应提供司法鉴定机构或保险公司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死因鉴定报告)、事故证明、保险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另外,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保险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保险公司立案;

5.如果保险公司对案件有疑问,一般会进行调查;

6.保险公司索赔人审查保险申请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确认索赔计划,意外死亡保险索赔一般是索赔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般为20万至100万,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被保险人死亡前,保险公司已疾保险金的,死亡保险金应扣除已支付的残疾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理赔的,十岁以下不超过二十万,十岁至十七岁不超过五十万;

7.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报告审计意见和结论,经调查无异常的,由专人审批;

8.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死亡后生还的,被保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知道被保险人生命后30天内退还被保险公司索赔的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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