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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金项目是什么意思

债券资金项目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地方债券项目?

指某一国家中有的地方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经省级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债券。我国于2015年地方首次发行专项债券,当年的预算地方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

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专项债券的发债和偿还主体均为地方,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市县级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专项债券的期限可以是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地方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企业和个人投资专项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和个人所得税。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包括公众投资者和,都可以参与地方债的认购和交易,投资者参与地方债的认购和交易,需要开始深圳市场的证券账户或者是基金账户,对于新开账户的投资者,需要通过券商营业部对账户进行托管并开通资金账户后,才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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