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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债股是什么意思

配债股是什么意思

股票配债是什么意思

股票配债就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某公司要发行债券,你如果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优先可以获得购买此上市公司债券的优先权。

配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当某公司要发行债券,如果你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可以获得购买此上市公司债券的优先权。

在申购日那天,你只需要帐户里有现金,输入委托代码,你就可以得到这个转债,同时帐户里的现金就变成“某某转债”。如果你没有操作以上程序就代表你没有买入“某某转债”,你的帐户显示的是“某某配债”。

扩展资料:

股票配债的意义:

1、适度控制可分离可转债附赠认股权证的发行量。可分离可转债行权权益融资是通过附赠的认股权证行权进行的,这也是导致国有股权稀释风险的原因所在。

因而,需要考虑国有上市公司实际股权状况,适度控制可分离可转债附赠的认股证发行量,发行一开始即有效地控制国有股权稀释风险,才能确保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资本控制权。

2、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在保证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制权的前提下,权益融资不能通过大量附赠认股权证实现,提高行权价格就必然成为增加融资额的重要途径。

然而,较高的行权价格不利于吸引投资者行权以及行权融资效率的提高,而较低的行权价格虽然能够吸引投资者更多的行权,但却不能带来足够的资金。

因而,在确定行权价格时要结合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既要考虑到投资者行权的价值取向偏好,更要结合公司资金的需求量及现金流入量需求的时限。

3、适当运用行权比率。较大的行权比率可以吸引投资者,提高行权成功率和融资效率,然而过大的行权比率同样会影响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控制权是否被稀释的问题。因而,公司要慎之又慎地确定合理的行权比率。

4、灵活运用行权时间。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投入,公司并不需要一次性融资,可以根据项目投资情况来预测资金需要量及预测现金流出的时间及变量,

灵活制定行权时间,不仅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投入,可以降低认股权证行权后较高的权益资金成本,而且可以规避大批量投资者同时行权带来的国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稀释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股票配债是什么意思,要不要买一、股票配债是什么?股票配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在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如果投资者手中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这时投资者可以优先购买这种债券。在申购日当天,只需要账户里有足够现金,输入委托代码,就可以得到这个转债,也可以选择不购买。投资者拥有这个股票配债后必须在上市后才可以卖出,之前是不能卖出的;需要注意的是,配债的收益一般是比较不错的。股票配债配的一般也是可转债,它是上市公司给与股东的一种权利,可以优先参与购买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所以,配债本质上也是一种发债融资行为,只不过是先向持有股票的股东融资。它与可转债打新并不冲突,但申购可转债中签的概率是比较低的,而深市配债都能100%买到可转债,沪市要看配售率,但成功配售的概率也很大。扣款之后才算配售成功,然后等20天左右可转债上市后就可以卖出获利了。二、要不要买股票配债?股票配债只能在可转债上市之后才能卖,一般是当天卖掉,收益大概是10%-30%不等。配债要不要买,取决于投资者的可用资金、对资金预期收益的比较、配债所属股票的风险性。投资者在购买日,如果可用资金不足,可以放弃中签机会,不买;另外,一些比较激进的投资者认为配债的利润相对股票的利润要低,在购买配债的这段时间,资金相当于被冻结了,把用于配债那部分资金,投入股市中可能会获取更多的利润,资金更加自由,则可以不买,一些稳健的投资者则可以考虑申购。配股配债是什么意思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配债就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某公司要发行债券,你如果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优先可以获得购买此上市公司债券的优先权。【拓展资料】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一、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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