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安盛御享颐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条款如下:
1.40种轻症,最高可赔三次,每次基本保额30%;
2.30种中等疾病,最高可赔偿3次,每次基本保额60%;
3.110种严重疾病,最高可赔偿基本保额每次赔偿100%;
4.被保险人免除轻、中、重疾;
5.特定肿瘤切除术的保险金最可赔偿三次,基本保险金额每次赔偿10%。其中,特定肿瘤切除术的器官是指脊髓、心脏、肺、肝、胰、肾、膀胱、输尿管、睾丸、食管、胃、小肠、大肠、乳房。特定肿瘤切除器官由左右两部分组成或成对(如肺、肾、输尿管、睾丸、乳房),左右两部分或成对器官视为同一器官,只支付一次保险金;
6.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获得重疾保险金的,被保险人自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三年(含)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再次诊断为同一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可支付100%的基本保险金额;
7.儿童特定疾病保险:基本保额可支付100%;
8.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岁前死亡的,可以支付已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在18岁后死亡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较大;
9.可选恶性肿瘤二次支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可支付100%。
工行安盛御享颐生重大疾病保险免责条款如下:
1.投保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抵制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或保单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艾滋病;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0.遗传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