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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

安责险是什么安责险就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运营的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制造出安全生产事故后,对身亡、伤残者承担一定责任的保险,这份保险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共同利益,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睦有着关键功效。

针对特殊工种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地域推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义务保险等政策手段来要求生产者或是经营者提升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能有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预测和规避,有利于提高生产安全观念,预防安全事故的产生,从而推动地域安全生产态势保持平稳;有利于解决社会的矛盾纠纷问题,缓解地市在意外产生后的资金援助压力;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共同利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运作,维持社会稳定。安责险与别的保险的差别之处就在于安责险与工伤事故保险是并行处理的,是一个再补充。与雇主责任保险、群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取代关系。

安责险是什么

我国自2017年开始,就明令要求高危行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开始试点强制推行安责险。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推动,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越来越多,安责险的发展进入了上升通道。

2021年国家和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推动安责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从目前来看,安责险未来或将在全国范围内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必要条件,有望演化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保险领域从业者理解这一趋势,也便于监管机构驱动创新,本文就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省市政策进行了梳理。

国家政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9月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提出:要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各省市地区政策.

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1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投保;督促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责任,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安责险信息化平台作用,实现数据共享。

广西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2月24日,广西省应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部署,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安责险推动工作,积极支持新一届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共保体开展工作。各地要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必要条件。

江苏省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1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责险,本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均需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新建工程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前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应当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的投保项目不得延迟投保、退保。

《2021年无锡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3月17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2021年无锡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文件提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提出:明确安责险保障范围包括从业人员、第三者责任及相关费用。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投保建工安责险,且不得无故退保,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推进建工安责险实施和事故预防工作。

《关于在徐州市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试行)》

2021年7月19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徐州市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试行)》,文件提出:徐州市市区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投保徐州市建工安责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保险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投保建工安责险,且不得无故退保。

广东省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2021年4月9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的保障范围进行明确,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费率,对事故预防和保险理赔等提出新的要求和建议。

《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6月28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在全市中选择1-2个区和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作为示范点,开展安责险“服务+监管+推广”为一体的综合试点工作。

浙江省

《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2021年11月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工作开展,加快投保进度,确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房建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将安责险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要求开展安责险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2021年6月23日,杭州市安委办发布《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要求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责险的内涵内容、投保主体及保险期限,费率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安责险监督管理要求,将安责险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评优评杯、信用等级等评价体系。

《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杭州市建委正式发布《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安全+保险+服务”的模式,形成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北京市

《关于明确2021年全市安责险制度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8月13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2021年全市安责险制度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严格落实安责险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科学指导保险机构为安责险参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加强指导各区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安责险制度建设。

河北省

《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2021年10月13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合法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山东省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2021年9月1日起,山东省住建厅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投保安责险。对于不依法参保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另外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

西双版纳州《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8月30日,云南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进行责令整改和处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甘肃省

《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

2021年3月19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文件提出: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统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将严格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和建立保险理赔服务机制。

江西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9月13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1〕138号),文件提出: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提高对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责任和意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出了工作部署。

福建省

《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28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在省内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

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9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上海市

《关于做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提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要求全市新开工和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安责险,未参保项目限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投保,否则,将依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认定记录其不良行为记录,将其纳入安全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湖北省

《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湖北省人民办公厅发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公司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化。

辽宁省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令第341号第三次修正)

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发布《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令第341号第三次修正),文件提出: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宁夏自治区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年9月24日,宁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进一步扩大安责险推行和保障范围。

青海省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日青海省安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全省范围内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除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不得延迟续保、退保;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陕西省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9月8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提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取得成效。省应急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检查工作专班,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督查。

四川省

《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021年9月23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文件提出:在全州范围内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9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提出:要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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