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最终结算后,有些朋友可以退税,但有些朋友需要纳税,所以如果个人所得税需要纳税,但不纳税怎么办?让我们来看看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得税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申报纳税,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个人所得税需要纳税,但不纳税,将面临纳税、滞纳金追缴和罚款的后果。此外,年度结算需要纳税,但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年度结算需要纳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需要纳税,超过规定金额必须纳税。
如有未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应在补税前进行操作首页”-常用业务”—特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使系统扣除相应的免税额。
总之,个人所得税是否补缴,将面临补缴税款、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的后果。建议全额缴纳应缴税款,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