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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才需要办理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才需要办理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的公告》,该公告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个人年度收入最终结算。那么,纳税人需要处理年度最终结算的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看看。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其一是2020年度已预交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其二则是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徐亚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满足两种条件之一的是需要办理汇算的清缴。

但在实际的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中,仍有一些群体不需要参与处理。例如,年度最终结算需要纳税,但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年度最终结算不超过400元;预缴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

以上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的介绍,希望能有所帮助。需要强调的是,年度结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要在此期间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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