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理财
财富从此刻开始!

法院如何处理三角债(法院对三角债的执行办法)

法院如何处理三角债(法院对三角债的执行办法)

“三角债”原指企业之间超过收款承兑期限或约定付款期限而到期未付的逾期款项的俗称。

然而,最近这种情况逐渐出现在民间借贷中。

平台上有用户回复,

很多人不还钱的原因是:他拿不到钱,但不是因为他没钱,他有钱!只是他的钱也是别人欠的。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中的“三角债”。

近日,吉林省永吉法院在执行中遇到一起“三角债”案件。据介绍,三角债关系在法院执行中频繁出现。

据了解,此次,涉案人解某与申请人薛某因村里河堤修缮时预留的3根水泥管的摆放问题发生争吵,后上升为肢体冲突。冲突中,薛某被解某用石头砸。法院审理判决,解某赔偿薛某3820.82元。

但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薛某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前往杰家中采取拘留措施。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她被某妈暴力哭闹反抗。

意识到法院的威慑作用后,王立即支付了4000元赔偿金,并与杰达成下一步还款计划。

这笔赔偿金也给了薛某,杰某和薛某的案子就此了结。

合并是诉讼判决后法院执行的一种方式。就像一方有几个民事诉讼,法院在执行时会要求合并执行,一起执行。

通俗地说就是“以债抵债”!

1.遵循有执行能力的先执行案件的原则。

前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后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两种情况一并执行,后一种情况先执行,执行案件的款项直接转入前一种情况。

2.如果两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都有给付金钱的能力,可以直接执行先结案的执行金钱。

如果后一种情况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后才履行,后一种情况执行完毕后,当然可以将后一种情况的款项直接转入前一种情况。

3.双方均无履行能力,后一种情况优先。

如果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无履行能力,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后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不足部分采取前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

4.后一种情况优先,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履行,前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的,应当执行前一种情况被执行人。

后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虽有履行能力但不能及时履行,而前一种情况的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应当先被执行,其作为后一案件的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不应转嫁给前一案件的执行人。

即前一案件的被执行人不能以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应当先履行义务为由故意搪塞,以抵消应当履行的义务。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XX还我我就还你”

虽然短短几个字,但也包含了很多无奈和辛酸。

非网友曾经发帖: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春的商人,几乎都参与了民间借贷:借贷双方都陷入三角债的漩涡,很多人都在等死。

但也有一些人以“三角债”为借口“赖着不还”。他们理直气壮地说,“急什么?XX也欠我钱,我没你急!”

现在,无论对方是无奈苦逼,还是以此为由拖延,“以债抵债”、“合并执行”,让三角债不再成为不履行的借口!

法院:“一个案件的执行人往往是一个诺的执行人

相关问答:三角债到底谁吃亏

设三角债的三方为A、B、C,则在三角债一般是B方吃亏。假如abc都是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其中A破产,C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A,那么B在这个三角债务中应该是受害最深的(A承担有限责任)。

因为破产,就意味着资不抵债。如果能从C处收回部分债务,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再支付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再支付相关税费,最后支付债务和所有者权益。

三角债的影响

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若波及面太广,规模过大,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理财,财富从此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