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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华交所上市条件)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华交所上市条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电子商务行业的日趋成熟,以各种概念为噱头进行自我包装的所谓互联网商城也越来越多,近几个月来因奖金制度涉嫌具有拉人头的属性而备受争议的“城联优品”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城联优品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关联公司因何遭到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倾后和皇封参这两大微商品牌与城联优品存在着怎样的瓜葛?董事长韩森所收获到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兴经济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的身份又说明了什么?城联优品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消息是真是假?推荐30个同级别会员即可获得百万奖励的说法从何而来?该平台中的某些商品是否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城链科技”发行的数字积分(CLL)是否具有虚拟币的特征?

关联微商,曾遭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不久前,广州今朝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还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到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执四)罚字〔2021〕74号。

该公司遭到重罚的原因与虚假宣传皇封参产品有关。

“副所”头衔,值得信赖?

说完了母公司,再来看看子公司。上文提到的广州城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实也是广州扶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企业(持股百分之四十),而持股百分之六十的另一家企业也同样属于韩森名下。几个月前,城联优品董事长韩森还受聘成为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兴经济产业研究所副所长”,在许多不明就里的投资者看来,这个头衔足以证明此人深厚的背景。

据企查查显示,截止2022年6月下旬,由韩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已达到了接近三百家,不过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的成立时间都集中在2022年6月,而企业类型基本都是这种形式的:

可见,这些企业都或多或少有成为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的风险。在城联优品的管理层,除了董事长韩森外,还有肖金伟(副董事长)、邱玉芳(CEO)、司保卫(法务总顾问)、张晓雷(战略总顾问)等人。至于陆雪和许可,如今也已参与到了城联优品的推广活动当中,陆雪的身影甚至还经常出现在城联优品开办的城主密训营。

尽管城联优品从2022年年初开始活跃在互联网上至今还没有多少时日,但早有官方资料显示,城联优品已被获批正式登陆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股权代码为681621。

揭底模式,存在风险?

由此可见,城联优品的参与者主要通过所谓的“转售”模式进行获利,上述奖金制度涉及到的动态奖励还包括直接分享奖励和城主奖励,值得一提的是,达到了城主条件并在6个月内成功推荐30个新城主就有额外100万元现金奖励可拿,这一条件的设置,让“拉人头”的意味体现得淋漓尽致。

而根据推广人员在朋友圈中晒出的相关截图显示,在过去这段时间内从中获益的参与者已是不胜枚举。

有人拿到了两万多元的奖励。

更有人已通过该平台收获到了55万元以上的收入。

价格虚高,相距悬殊?

而同款产品在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售价与之相比却相差十倍以上。

而同款产品在其他电商平台上仅需不到300元。

数字积分,城链已来?

与此同时,连陆雪、许可等人都迫不及待地为城链科技的起步造势。

从此之后,城联优品平台当中的爱心值就可以兑换成数字积分(CLL)。

5月份时,CLL和人民币的兑换比率为1.49比1。

到了6月份,CLL和人民币的兑换比率变成了接近3比1。

虽然这段时间CLL的价值一路走高,不过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的是,所谓的数字积分(CLL)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虚拟货币,而虚拟币的价值前景基本上就掌握在操盘手的手中,人为操控的风险极高。而对于相关公司发行代币的这种行为,《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曾明确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通证经济”的旗号,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各类非法金融资产,蛊惑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币交易、矿场矿池、虚拟交易所等,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如发现通过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请及时向区处非办举报,并持相关证据线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顺带一提,在近期,城联优品的部分参与者还有机会通过“开盲盒”的方式拿到公司的股权。

虽然有资料显示城联公司在6月15日已经在香港华交所完成挂牌,但需要明确的是,该公司只是挂牌并非上市,据业内人士透露,香港华交所是股权交易展示平台,跟上市无关,与内地新三板、新四板,以及中国香港主板、创业板也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参与者通过开盲盒的方式拿到手里的“股权”其潜在价值可以说是变数颇多,如果这些“城主”把这种股权当作是公司上市前发行的原始股,那么只能说是想得太多了。

归根结底,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不存在诈骗风险,而企业与投资人之间非法进行的所谓的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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