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一生年金保险保障条款如下:
1.养老年金:从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养老年金收款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收款日零时仍安全生存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收款方式支付以下金额:
a、领取养老年金的,每月基本保额8.5%;
b、年领养老年金的,每年基本保额100%。
其中,从保险合同首次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的20个保单年是领取养老年金的保证期。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年金保证期间死亡的,保险公司可以一次性支付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未支付的养老年金总额。计算方法为:保险公司在领取保证期内应支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年金累计余额。
如果养老金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未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2.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第一次养老金领取日(不含当日)前死亡的,保险公司可以支付较大的保费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不支付死亡保险金,保证终止。
光明一生年金险免责条款如下:
1.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两年之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的时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