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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夫妻办理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办理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夫妻办理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丈夫、妻子、个人、信托和贷款

夫妻双方共同办理个人信贷业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第一部分

财产制度

管理人在为夫妻双方办理个人信贷业务时,往往会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置。所以客户经理要对夫妻财产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中。

103010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3010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专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103010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夫妻可以自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可以概括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即夫妻之间没有约定时,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与此相适应,《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在处理日常家事时,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双方作为代理人。但客户经理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对房屋或存单等重要财产事项的处置,夫妻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单方面做出的决定,另一方有权否认。

对于重要财产事务的处分,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另一方有权否定单方处分财产的决定。

第二部分

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法律规定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将共有财产抵押给他人是一种处分财产的行为,自然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对此,最高法《婚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共有人以其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未经抵押人配偶同意,除非商业银行能够证明抵押人配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否则商业银行的抵押可能被法院裁定无效。但是商业银行很难证明抵押人的配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为规避法律风险,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贷款或房贷的,客户经理应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还款人,并要求夫妻双方签订贷款和房贷合同。夫妻一方确有困难不能前往的,要求经办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证明。上述做法的前提是确定夫妻关系合法有效,所以客户经理首先要核实贷款申请人或抵押人是否已婚,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是夫妻法律关系存在的标志。因此,以夫妻名义申请住房贷款时,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或法院认可的事实婚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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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吗

夫妻一方能单独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只能通过一方的信贷额度去贷款,不过一般夫妻一方贷款额度会比夫妻双方额度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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