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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强预售款监管_政府可直接划转给施工方

多地加强预售款监管_政府可直接划转给施工方

商品房预售制在过往20年内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解决了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对国民居住水平的提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不可否认的是,预售制度背后所潜藏的风险也确实存在。据新华社报道,去年以来,福晟、泰禾、华夏幸福、协信等多家标杆房企均出现债务危机,它们在全国多地开发的楼盘出现烂尾或面临烂尾风险。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再次被推到前台。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企自身造血的重要来源,也是我国商品房预售制的重要补充。其主要目的是地方政府对居民预付房款专款专用、防止房企挪为他用,而造成施工项目“烂尾”。

根据贝壳研究院统计,近两年是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发布的高峰期,2020年至2021年10月中旬,全国主要城市共发布相关政策65次(不包含应对疫情暂时纾困的政策),其中2020年44次、2021年21次,而2016-2019年年均约12次。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据澎湃新闻(>

以北京为例,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于11月4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上述《管理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完成首次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同时,新增政府接管账户和资金实施封闭管理的制度。如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出现经营困难问题,属地住建房管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根据《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银保监局还将进行穿透审查。比如,穿透监测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

在北京之前,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预售商品房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性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经属地监管部门核实并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将该项目纳入区(市)县重点监管,预售款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例外支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指定单位另设监管专户(原则上监管银行不变),确定监管部门严格监督预售款收存、支取,对每笔资金审核用途后,直接划转至施工、材料等收款单位银行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近来房企债务问题增大,出现了暴雷等情况。通过落实封闭管理的模式,能够确保预售资金对接经营困难的项目,更好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成都政策中提到的预售房现重大经营风险,政府可直接划转监管预售款给施工单位等政策,也可有效规避房企经营困境。”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全额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管资金为预售项目达到竣工备案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

贝壳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大力度地进行预售资金监管使得相关纠纷明显下降,2021年前三季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纠纷共计2859余起,自2019年呈逐年下降走势,且今年预售合同纠纷数量同比下降六成,与去年同期相较下降幅度扩大五成。

从各地发布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来看,预售资金“节点管理”监管更加细化,部分城市取消了差别化资金监管,全部采用最高监管比例,充分保障交房质量。

预售证发放标准趋严

据贝壳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北京、深圳、成都、合肥、武汉、重庆、长沙、无锡、温州等多地从重点监管资金、首付款监管、监管资金留存、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等角度设定最低标准,并补充违规政策等调控,2020年多地出台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的“节点管理”,今年重庆还取消了对信用资质不同的开发商实行差别化资金监管额度,全部采用最高比例进行监管,充分保障交房质量。

与此同时,预售证发放标准也不断趋严。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东莞、合肥、武汉等多地分别从施工进度要求、设定发证最低规模、新增限价及精装要求以及现房销售试点等方面进行预售证发放升级。

具体来看,2013年北京推出发证的施工进度要求,2020年新增限价发证要求,2021年8月中旬新增精装发证要求,同月底在第二批集中供地中提出试点区域进行“现房销售”;合肥2010年对预售证发放的要求是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一层封顶以上,2018年发证要求升级为当地上建筑层数1-6层的,主体结构需封顶;当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应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贝壳研究院认为,房企通过预售获得的资金理论上对应未来需要履行的交房义务,因此根据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对预售资金实施监管,一方面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对房企合理使用资金的规范。逐步加强的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体现了对购房者权益和房企稳健经营的双重保障。预售制监管趋严,也将进一步放大房企运营能力差异,对健康经营、信用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房企竞争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此外,成都、长沙、长春、惠州、荆州等城市实施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客观上也加强了健康稳健房企的竞争优势。

同策研究院资深分析师肖云祥指出,就目前来看,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融资监管新规共同挤压房企现金流,对房企而言形成双重“降杠杆”效应,且效果立竿见影。在严格的楼市调控政策下,销售增速下行,房企“回血”能力不足。而在多家房企相继暴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为防止“烂尾”工程的发生,又再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导致房企现金流进一步承压。综上来看,城市收取大量重点监管资金的举措更像一把双刃剑,正面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烂尾”项目产生;反面则是加大房企流动性压力,增加了房企资金链断裂的几率,同样也增加了“烂尾”项目的发生几率。

重庆加强房企预售资金监管:首付款监管按预售总额35%核定

面对近期多地长租公寓“爆雷”“跑路”的情况,多地行业主管部门除了发布风险提示外,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

9月11日,成都市发布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成都的资金监管新规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

收取租金周期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9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央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同时,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成都租金监管新政的核心内容是,租金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需要强制进行租金监管,而短于3个月的,可以协商。监管的资金是大概念的租金,即包括收取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资金,监管更加到位。另外,租金贷的监管,需要租赁企业、承租者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或协商。

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看来,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另外,监管新政也倒逼租赁企业提升资金链管理以及精细化运营能力。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制度,审查自身合规性;二是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精细化运营保持稳定健康的现金流。

严跃进认为,在此前杭州试点的基础上,成都的监管新政更加成熟和便于操作。成都对于住房租赁相关资金进行监管,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即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建立,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对于租客的资金保护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得长租公寓的资金使用面临约束,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违规挪用租金的做法,防范各类暴雷事件的出现。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租赁资金监管的政策,成都此类政策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

多地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和资金监管新规

近期,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长租公寓企业出现“爆仓跑路”现象,再次引发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

9月1日,上海、广州行业主管部门均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提醒房东和租客要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防范“租金贷”风险,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近期,成都、合肥、重庆等地也密集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成都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成都市住建局向全市住房租赁当事人提出防范“租金贷”风险、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几大租赁注意事项,包括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还表示,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等三个方面。其中,要求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以及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

除了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外,西安、杭州等地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其中,西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从10月1日起,租金需进入专用账号监管。杭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也正式实施,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长租公寓近期不断出现爆雷事件,核心原因是其商业模式存在部分脆弱性。上半年疫情的冲击,加速暴露了企业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多地密集提示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发布资金监管新规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期各地的预售资金管理则处于收紧状态,各地新政有何重点?

9月22日,澎湃新闻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重庆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取消核减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比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强风险问题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

具体来说,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35%核定;不再执行此前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了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提前使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

在加强风险问题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到,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研判,对存在资金风险的项目和已经出现资金问题的项目,要将其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额纳入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监管的项目需要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书面提出监管权限下放申请,连同项目监管方案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下放管理权限,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组织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工作。

中指研究院重庆分院研究总监张梦圆指出,此次新政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头部开发企业而言,将带来一定影响。比如此前具有一级资质且信用状况和企业风险状况通过核验的开发企业,以及信用排名前30的开发企业等,享受首付款使用免监管政策。新政策中,所有项目预售资金严格按照预售总额35%执行,对房企的资金体系有较大考验,特别是过度依赖预收账款的房企,或将面临一定资金压力。行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将倒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提高运营管控能力,保证项目如期交付。

张梦圆指出,疫情影响叠加三条红线约束,房企回款压力、财务压力与日俱增,项目烂尾风险明显攀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基调将贯穿下一个行业发展周期。目前来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已成为一大趋势,2020年以来,已有20余省市出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政策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能够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提高预售资金的透明度。对此,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专户进行监管,未经房屋核实同意,由商业银行负责收回用于监管的资金。辖区内的建设部门。所有预售资金应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当注明监管专户等信息,并注明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将预售款存入银行的专项监管账户,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可随意使用。为例,此前发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押金、首付、按揭贷款等购房资金要存入监管。通过专门的监控帐户。

从土地出让底价来看,大部分城市房价大幅上涨,调控压力依然很大。房地产政策持续收紧,不少房企相继出现债务违约,项目交割风险持续加剧。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包括提高重点监管资金比例、严格监管账户资金归集监管、调整建设节点留存监管资金比例等。受此影响,房地产企业实际可用资金明显少于政策出台前。

要知道对于一些表外或高杠杆的房企,在政策监管下,可能面临缩表或回表的艰难过程,可能暴露资产质量、高负债等问题。违约事件频发。比较典型的如华夏幸福、蓝光等,都存在资产端质量和负债端结构性压力的问题。但是,房企希望通过股权转让收回投资,却面临着只有好地段、好项目才能轻易转让的局面。这种情况在违约房公司违约前的资产出售过程中得到了部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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