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理财
财富从此刻开始!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什么?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是什么?

康宁定期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为:

本合同保险期内承担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180天后,首次发生并被专家明确诊断为本合同所指的1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死亡,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支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期,公司按保险费(无利息)支付到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免责内容:

1、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者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患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因疾病死亡或因疾病造成的高度身体残疾;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终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理财,财富从此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