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不允许破产的法律规定包括:
1.《保险法》第九十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重组和和解。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2、《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转让或者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