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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借款利息会计分录(银行存款支付借款利息)

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借款利息会计分录(银行存款支付借款利息)

问题1:项目组将尚未支付的短期借款应计利息加入“应付利息”进行核算,在报表项目“其他应付款”中填报。品控提出的审查意见:应付利息,银行是否开具利息单?如果是应计利息,应该计入短期借款。

问题2:银行存款结息日至报表结账日的应计利息,原列在“应收利息”中。为什么事务所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其进行调整并纳入货币资金的列报?

分析:上述处理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银行存款、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通常以摊余成本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摊余成本》,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通过以下调整确定:(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减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余成本”本身包括本金、利息和减值。

基于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尚未到达结息日的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均属于摊余成本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即应与本金一并核算,列报时应考虑流动性。具体来说,银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在“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中报告,对应的损益项目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贷款应计利息在“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中报告,对应的损益项目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相关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下列调整结果确定:(1)扣除已偿还本金。(2)加减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核算各会计期间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节选)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基金、异地存款等。按摊余成本计量。“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各种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企业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贷款。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包括“本金”、“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应付债券”。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息,以摊余成本计量。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应付的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本科目可由存款人或债权人详细核算。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税〔2018〕36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在借出资金、财务投资:债权投资、财务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发放贷款及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相关项目中反映。而不是单独列示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科目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应收取或支付但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通常情况下,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应将其列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

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应收款”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应收利息”仅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回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其他应付款”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到期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

5.证监会:2019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四)金融工具利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包含的应收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以收取或支付,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当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

中。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例如货币资金、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而是错误地计入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并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进行列报。

相关问答:计提利息是什么意思?

概念:企业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借款协议,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如果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或者是分期后付利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应属于本期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计提利息的方式有: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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