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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利息高算不算犯法(怎样算高利贷)

花呗利息高算不算犯法(怎样算高利贷)

01

5.4%,较过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新法规《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根据每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LPR)报价的4倍确定的,取代了原来的《规定》“两线三区以24%和36%为基础”,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以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例,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明显低于过去的24%和36%。

政策解读:

1.15.4%是怎么来的?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的4倍计算,则为3.85%*4=15.4%。

2.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超过的话就是高利贷了!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你有个朋友找你借钱,说利率是每月2%,就是你借10万每月还2000。但是这个新《规定》执行后,这2000的利息就不能给你看了,每个月只有1283。超出的就是高利贷,肯定是违法的。

02

花呗、贷款、信用卡属于高利贷?

新法规《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中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政策解读:

这是一个借用接口。这明显高于年化15.4%。那说明是高利贷吗?关于这个《政策》有一个很重要的误解。很多人把这个《规定》当成了一条被普遍接受的红线。事实上,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中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因此,目前信用卡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在《规定》范围内。但是我们要清楚,国家制定了这样的政策,年化率超过“15.4%”就是高利贷。虽然没有明确限制金融机构举办拍卖,但这也是一个警示,所以这个政策的出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一样的!

03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放贷。

新法规《规定》:

贷款人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社会对象提供贷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政策解读:

据《规定》介绍,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融资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中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有观点认为《规定》不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而放贷机构本身并不放贷,也不提供个人之间点对点的借贷信息匹配服务。所以不属于《规定》所说的民间借贷范畴。

但是,自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地位一直不明,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围,而是放在各地金融办(局)监管之下,即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持牌金融机构,属于民间金融的创新组织,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层面有意大幅降低借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成本。在添加中

从法理和以往执行法律法规的经验来看,新规实施前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本金是必须要还的,15.4%-24%的利息支出,只要不高于24%,就应该还。具体的话还可以商量。

05

新《规定》下部的模糊定义

1.在这个新的《规定》中,有一个隐藏的关键信息不容忽视。这就是年化利率的定义!最高法本次发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方法并未明确是APR(年化利率,即名义利率)还是IRR(内部收益率,即实际利率)。同样的1年贷款期限,用两种计算方法,APR可能比IRR低近10%。

在此之前,APR主要用于司法判决。如果按照APR计算,那么这次调整对民间借贷机构影响不大,大部分机构都能达到这个利率。但如果按照IRR计算,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将无法生存。

2.这个新规也很重要,就是新增加的第十二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从这个描述可以看出,没有取得贷款资格,只是不能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提供贷款,但是特定的对象还是可以的。

“比如你缺钱,你向邻居借了3万块钱,约定了1分钱的利息。你的邻居没有资格贷款,但你属于特定对象。这种借贷关系就成立了。”

因此,第12条第3款针对的是那些没有资格贷款的人。

,又到处广告宣传的出借人,这些人的借贷不管利率多少,都不受法律保护。

06

政策已定,应该怎样应对?

关于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公开表示,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规范民间贷活动的客观需要,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

建议现在的一些贷款类业务为主的企业采取以下的一些措施,适应政策的变化。

1、尽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适应新规则下发展。

2、中介机构可以去代理持牌机构金融产品,去渠道化,逐渐打造自营体系走向助贷机构。

3、躬身入局,深耕某一个垂直领域,用专业能力降低风险成本。

4、企业转型到其他金融行业,例如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行等行业。

5、小贷公司可以挂靠有牌照的金融公司。

6、降低保护利率上限的范围是贷款类金融产品,融资租赁是不同于贷款类的金融业务,不受政策限制,融资租赁产品灵活的特性再次显现。

最后结合最近两年的国家政策可以看出,对于纯金融类的业务,国家政策管控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在严格规范的环境下更适合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生存,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将迎来生死存亡的时刻。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严管,其实是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行业的一个发展机遇。尤其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机会更大,汽车作为仅次于房地产的第二大产业,现在汽车贷款渗透率已经饱和,下一步必然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良机,希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能够抓住机遇,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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