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福生活年金保险分红条款包括担保内容和不担保内容,详情如下:
保证内容如下:
1、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六、第七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年保费乘以相应的保险金支付比例给予特殊保险金。支付期为单独支付,支付比例为10%; 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30%;5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0%;10年以上,支付比例为100%。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30%,自合同第八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
三、养老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岁时,每年支付养老金,其中第一次支付养老金为上一年生存保险金额的105%,第二次及以后每年支付养老金为上一年养老金保险金额的105%。
4.养老金保证领取期
养老金有保证付款期,从养老金领取年龄到被保险人年满99岁。
5.死亡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前:死亡时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死亡日本合同现金价值较大的;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后:零。
6.投保人意外死亡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事故和意外伤害在180天内死亡的,免除死亡后的保险费。
7.投保人意外高残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事故和意外伤害在180天内高度残疾,免除高残疾后的保险费。如果不符合高残疾人的定义,请通知保险公司,然后继续支付剩余的保费。
8、保单红利
年度分红,不保证分红。
保险公司不保的内容是免除责任,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的,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2)至第(7)项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不承担保险费和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如有复效,则自本合同最终复效),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