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再次进行提取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您在2008年之前贷款一次,2017年又提取过一次,合计已经使用过两次。因此,您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您反映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教育费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以下几种情形: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7、支付上一年度房租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9、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子女教育及生活压力情况不属于以上范畴,因此,不能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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