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主要用于员工购买、建设、重建、大修自住房。合格的员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郑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积金可以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房的;
(二)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
(六)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八)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按前款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设、改造、大修的费用;按前款第(2)项、第(3)项、第(5)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前款第(7)项、第(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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