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贷款或者不允许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
1.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和还款能力的审查,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建议,初审合格,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批准贷款或不贷款,并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允许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当将贷款材料转让给委托银行,委托银行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抵押担保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