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时候当事人会约定利息,但并非所有的利率约定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今天陈律师讲一下“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当事人约定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自己约定。如果是有偿的,也就是有息借款,就涉及到利率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例如,2020年7月,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约定年利息为30%,并打了一张借条,借款期限是1年,当天李四就将100万转给了张三。但是张三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因此1年后(2021年7月)李四就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连本带息还款。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间借贷中以一年期LPR四倍作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司法保护,因此判决张三偿还李四欠款,年利息按照2021年7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假设为3.85%)的4倍计算,即年利息按15.4%计算。原约定年利息30%中超出15.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借款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关于借期内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则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前文所述的一年期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司法保护。
第二种是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比较复杂,见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