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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方式

纳税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和质押纳税担保。

1、担保是指担保人对担保的税收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抵押是指担保人或实际纳税人以抵押财产作为担保,但担保方式不会导致抵押财产的占有转让;

3、质押是指担保人或纳税人以权利凭证或动产作为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会导致财产的占有和转让,并移交给相应的税务机关。

纳税担保范围

纳税担保的范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和税款,另一部分是与纳税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税收抵押、税收质押登记费、仓储费、拍卖、仓储、出售相应的担保财产。同时,根据有关税收规定,担保权利凭证或可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不得少于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或滞纳金,还应考虑相关的登记、储存等费用。纳税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权利凭证价值不足以抵消实际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还应当向有关负责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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