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根据新车购买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即全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所谓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属于不足保险,虽然可以支付更少的保费,但在部分损失中,保险公司只能根据实际价值和新车价格,比例赔偿。毕竟车主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的,所以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要以折旧价格作为理赔标准;
3.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一般是针对稀有车型或没收车型,因为市场上稀有车型的价格一般没有比较,价值相对较高,没收车辆的购买价格往往相对较低,只能通过协商确定车辆损坏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