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满堂增额终身寿险是弘康人寿的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
一般死亡/全残:
(一)18岁前死亡或者完全残疾的,可以支付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的;
(2)18后,缴费期满前死亡或完全残疾的,可以缴纳保费*给付系数(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及以上为120%),现金价值较大;
(三)被保险人18岁以后死亡或者缴费期满后残疾的,可以缴纳保费*最大的支付系数、现金价值和年度有效保额。
保险免责: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