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怎么变更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呢?
【答案】
一、新的财务负责人先操作实名认证;
二、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
三、在【申请表】处点击【增加】添加变更项目,选择【财务负责人名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一起增加操作变更;
四、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选择全成无纸化;
五、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上传相关资料,点击【预览提交】,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六、变更税务登记事项通过后,新的财务负责人选择【自然人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模块操作【绑定】到企业。
财务负责人怎么变更
法律分析: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1、税务变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国税局拿);
2、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任命书(即单位对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5、财务负责人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多拿的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指的是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财务负责人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