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属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性质的金融机构。
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属于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是按照《商业银行法》管理的地方性农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他们是独立的,他们的业务范围是为农村和城市人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也是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仍可享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如果存款不足50万,即使信用社破产,也能得到全额赔偿。
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全国各省市都有网点,由各省管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继续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主要为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属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它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
扩展信息:
1、真正的农村信用社制度。
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每个县联社相当于一个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省县联社共同参股组建省联社;从行政上看,各县联社是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省联社是最高行政部门。省城因为行政地位高,在经济上成为了县议会的实际管理者。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向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开发,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家庭成员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国际金融部、农村信用社郑桐培训学校、农村信用社信贷部等部门组成,目前受银监会和农村信用社双重领导。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