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享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
1.重大疾病保障:120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最多可赔偿6次,每次赔偿100%,间隔为1年。第2-6次重疾保障88岁。如果已经缴纳了第一次重疾保险,以后的保费不需要缴纳,但不承担特定疾病、轻度疾病、儿童疾病和死亡的保障。
2.中等疾病保障:20种中等疾病,最多可赔偿一次,确诊可赔偿50%的保险金额。
3.轻症保障:40种轻症,最多可赔6次,不分组,每次赔20%。
4.儿童特殊疾病保障:15种儿童特殊疾病。如果被保险人在18岁前投保,首次诊断15种儿童特殊疾病,保险金额可额外赔偿100%。
5.死亡保障:18岁前死亡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的,18岁后死亡保费、现金价值、保险金额较大的。
免责条款里是指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的内容,一旦发生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如下: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的肌营养不良、严重的肾髓质囊性疾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脊髓小脑变性,Brugada 综合征、成骨不全症(Ⅲ型)、亚历山大病、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严重甲乙血友病、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中度肌营养不良),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脊柱裂和永久性脑脊液分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