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的募集者是基金管理人;在我国,基金管理人需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负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实施基金资产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也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