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包括事故,其一般保障范围包括:
1.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包括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
2.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普通学生、未成年参保人的意外伤害门诊;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包括产前检查费用;
5.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但以下范围不在新农合保障范围内:
1.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被保险人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意外死亡或残疾以及职业病;
2.由第三方承担的,如被保险人因他人过失造成的事故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承担,不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3.由公共卫生承担;
4.被保险人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5.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支付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