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第二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结算,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最终结算个人所得税呢?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最终结算?让我们一起知道吧!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结算个人所得税?
【1】年度汇算需要纳税,但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最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该最终结算?
1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得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四项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
【3】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需要申请退税的。
通过网上税务局和个人所得税进行最终结算APP、邮寄申请、到税务服务厅或委托用人单位、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您可以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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