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到期保险金:保证期满,被保险人仍安全生存的,可以支付年度有限保险金作为生存保险金。所谓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是去年的年度保险金额*(1 3.98%);
2.死亡保障:18岁前,18岁后第一份保单日前死亡的,支付现金价值和已缴保费较大的;
18岁以后第一个保单日后死亡的,支付现金价值和已支付费*比例较大的;
18岁以后,如果在付款期内,将支付现金价值和已付保费*比例较大的,缴费期满后,将支付现金价值和保费*比例和年保额最大的。
对应比例是: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以上:120%。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的,公司不承担支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或本台同效力最终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台法有效驾驶证或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