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转账有时间限制吗公对公转账有时间限制吗(对公转对公多久到账)
所谓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现实生活中,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对公账户每日转账额度高、转账次数不限制、不易被监测等特点,进行记账、分账等转移资金活动,增加司法机关追查、冻结的难度。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非法注册空壳公司并虚开对公账户进行贩卖的案件,多人获刑。
“收购商”从缅甸打来电话
周某是湖南人,30岁出头,中专文化,原本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老家县城做电器销售生意,一家人虽然不算富裕,却也过得平淡安逸。
2020年3月初,一通电话打破了周某平静的生活。来电者是周某的初中同学,同学称自己正在缅甸,因为生意上的需要,想请周某帮忙收购对公账户来赚钱。
一套对公账户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卡、U盾、公司公章、手机卡、法人私章、账户密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俗称对公账户“八件套”。
同学向周某介绍,自己会事先联系好各地的卖家,周某只需现场核实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能否使用,再邮寄给自己即可。同学称他不放心外人,觉得老同学周某可以出面,让他先学习一下流程,学好之后就可以单独操作。
同学承诺,只要周某帮他做事,前往各地的机票和食宿费用一律由他负担,每收购一套对公账户,周某还可以获得500元提成,半年就能挣十几万块钱。
周某隐隐约约觉得同学是在干犯法的事情,妻子也劝他不要去做,但考虑到家庭经济本不宽裕,面对赚钱的诱惑,周某心动了。
“业务员”辗转多地跑收购
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里,周某瞒着家人开始帮同学做事,先后辗转江苏常州、重庆、山东临沂等地,收购对公账户11套,个人银行U盾30多个。
在同学的安排下,周某每次收购时都会直接联系当地的接头人,验证对公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以每套5000元至5500元价格予以收购。
整个交易过程一般选在酒店、出租屋等地点进行,为了避免交易资金被追查,同学会将收购费用直接打给周某,再由周某从银行取现金支付。
对公账户到手后,周某会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将资料邮寄到云南,云南的收件人再转寄给缅甸。至于卖出的对公账户最终由谁使用,周某并不清楚。
最终,这些对公账户都流到了境外,被用于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的收款及资金流转活动。后经查明,通过周某收购的对公账户收取、流转的资金高达136万余元。
2020年4月4日,山东临沂警方将正在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周某抓获,现场从周某身上查获了4套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资料以及手机、他人身份证等作案工具。
讽刺的是,由于上游购买使用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拖欠费用,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始终没有收到同学承诺的提成。
赚取差价的“中间商”
2020年4月22日,公安机关抓获了涉案人员刘某。刘某26岁,高中辍学后一直在各地打工。2019年10月起,刘某在重庆某繁华区域一商务楼内开了一家个体工商执照代办的工作室,专门收购、贩卖对公账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根据规定,开设对公账户,需满足持有企业合法营业执照等一系列要求。刘某称,自己虽然清楚对公账户不属于商品,不能买卖,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一般情况下,刘某通过网络发布或中间人介绍等途径招募开户人,开户人仅需简单提供身份证件,刘某即安排专人提供“一条龙”办理对公账户服务,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刘某负责。
按照上线收购商的要求,刘某用开户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进行工商营业登记并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由于注册的公司并没有真实的营业场所和业务内容,刘某会教给开户人一定的话术,用来应对市场监管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检查。
在刘某的安排下,每个开户人可以办理3至4套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及对公账户,刘某以每套800元至1000元予以收购,再倒手以每套4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等特定渠道进行贩卖。
据统计,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刘某先后为7个开户人办理了23套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共获利9万余元。
各怀鬼胎的“出卖人”
向刘某出售对公账户的出卖人年龄均不到30岁,有的是学生,有的是公司职员,有的是到重庆打工的外地人,虽然他们互为申请注册公司的合伙股东,其实大多素不相识。
王某23岁,重庆人,初中学历。王某没有固定收入,因网络赌博欠了十余万赌债,网贷公司时常催款,经济压力很大。2019年10月下旬,王某在网上看到刘某发布的“代办天猫店铺赚钱”信息,于是添加了刘某的微信。
在和刘某面谈后,王某办理了一个新手机号,用个人身份信息申请营业执照,再以公司名义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最后以800元的价格,将所有资料卖给了刘某。
尝到甜头后,王某又陆续注册了7套对公账户,出售给不同的“中间商”和“收购商”,获利近3万元。为了赚钱,王某还发展了自己的3个同乡和朋友,一起注册、出售对公账户。“我平时喜欢高消费,遇到这种来钱快、又不费力的机会,我就没考虑后果。”王某说。
不仅如此,王某还对已经卖出的对公账户动起了歪脑筋。
2020年3月中旬,王某看到自己曾经卖出的一个对公账户里流水很高,认为盗取账户资金应该不会被发现,于是通过手机银行偷偷从卡中转出了2.5万元。不久,王某的个人账户也被公安机关冻结了。
犯罪产业链一网打尽
不法分子利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营业执照,通过申办、倒卖对公账户非法牟利,这种生意的背后其实是危险的陷阱,一条系统化、分工明确的犯罪产业链暗藏其中。
2020年4月,随着周某、刘某、王某等人及境外卖家的相继落网,贩售对公账户链条上的收购、中介、出卖等各个环节被一网打尽。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等人为牟取私利出售、转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除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不同情形下参与对公账户贩售链条各个环节的人员,还可能分别涉嫌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多个罪名。
日前,周某等10余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观察思考
莫让对公账户成为犯罪工具
对公账户的设立,本意是满足公司企业的经营需要、管理需要和税务要求,为日常业务开展和资金结算提供便利,但由于虚假注册申请和不规范使用现象存在,对公账户成了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犯罪工具。近年来,利用对公账户实施的犯罪案件频发,案件涉及领域广、受害人数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影响不容小觑。
打击非法买卖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齐抓共管、多方施策。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打击治理对公账户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反电诈”“反跨境赌博”等工作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公司企业注册环节的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在账户管理、交易监测等环节的应用,完善对公账户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防范对公账户业务风险。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将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包括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广大群众需要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控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等资料,拒绝参与买卖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乔宇飞)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