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轻度疾病:10种常见的轻度疾病,如非典型的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和特定的中风后遗症。
2.重疾:包括25类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高发重疾,覆盖重疾风险95%。
三、身体高残保险金,可赔偿基本保额;
4、死亡保险,18岁前死亡可支付保险费;18岁以后死于疾病的,可支付保险费;因上述情况死亡的,可支付基本保险金额。
免责条款为: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照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