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政策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 号)、《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5 号)进行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022 年对评价结果居前 10 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认定公布的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县(区、市)或产业园区集中管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聚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使产业和企业通过健全供应链产生促进效应,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 100 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 95 —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 100 户以上,年营业收入 100 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
(五)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