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封存后提取流程,有以下两种方法(东莞住房公积金封存提取流程)
2018年9月10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变更相关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变更内容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
据变更后的最新指南,这些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死亡;租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逐月划扣服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物业管理费;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中新增出具《提取情况证明》事项。
在公积金贷款事项中,一手房、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手房、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统一更新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建造、翻建贷款更新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另外新增出具利息凭证和出具查询函事项。
另外,归集事项也新增了3项内容和5项便民措施。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归集事项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单位缴存登记
2职工新开户 个人账户设立
3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4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5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6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调整
7 缴存基数调整审核
8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调整
9降低比例缴存
10汇缴 汇缴
11补缴 补缴
12缓缴 缓缴
13封存 个人账户封存
14集中封存
15启封 个人账户启封
16市内转移 同城转移
17本市转入 异地转移
18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19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0打印《单位账首》或《单位明细账》开具单位缴存证明新增21
错账调整新增22
退单位挂账余额新增23托收协议的签订托收协议的签订便民服务24账户合并账户合并便民服务25单位经办人变更单位经办人变更便民服务26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变更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变更便民服务27归集银行变更归集银行变更便民服务
提取事项
序号变更前变更后备注1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业务指南离休、退休提取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指南死亡提取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指南租房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指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5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指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6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7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8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9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业务指南(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指南(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南10出境定居提取业务指南出境定居提取
11逐月划扣服务业务指南逐月划扣服务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指南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指南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4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指南物业管理费提取
15装修提取业务指南装修提取
16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
17联系电话变更联系电话变更
18
出具《提取情况证明》新增1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指南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便民服务20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指南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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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事项
序号变更前变更后备注1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2建造、翻建贷款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3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4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
5
出具利息凭证新增6
出具查询函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