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很多工程人都听说过风险抵押金,有的也叫风险预留金,项目激励,等等。不管叫什么名字,总之都是这样一种模式,以所谓的企业或者项目经营业绩为诱饵,强制或者半强制,从职工手上收取或者从工资里面扣取,有的按职务级别大小全公司统一,有的按不同项目具体,有的全公司统一缴纳调换项目转接。有的一个项目一收,总之就是收取职工的钱,真金白银的收取。
目的宣传的都是,约束职工搞好经营,等项目盈利了分配,而目前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项目做不到,一个大的公司一年上百亿的合同额,具备这种盈利分配的项目凤毛麟角,也许一年有一两个也许三五年有那个一两个,能分个几千块几百块的。如果指望分红把钱拿回来基本等于买3D了中1000的概率。
我们就很疑惑?这个事情为什么在建筑行业,大家都那么统一的,不遗余力地做这件事呢?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从我个人来说,我认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问题就出在这个最后至于了,因为单位在做这个事的时候是钻透了法律的空子的,说是不强制,也可以不交,但是不交你需要提供困难证明,需要报告从一级级找领导签字,折腾死你,这对于那些有志于往上提职的员工,你是很难受的,申请吧,领导会说你,害怕不提拔你,丢掉升职机会。
同级别同事也会嘲笑你都要当什么领导了还掏不起这三五八万的呀?看看某某某跟你一样掏了十万。所以很多时候这个钱成为了你在单位晋升的一个投名状钱。不申请吧,一下子五万、十万的很难凑出来,有的甚至要去借。
对于普通职工,也是这样你也可以不交,但把你这些不交的人名单在公司传来传去,领导都知道了,面上不说啥,心里想着你小子要走人呀。不相信公司发展前途呀,也是很难重用你的。但是如果你的确没钱,也就不在乎这些了,该打报告,不交钱,也就没啥事了。所以你在单位会发现领导都交了,因为交了不一定能当领导,但是不交肯定不能让你当领导。
这就很闹心啊。好吧就算你咬牙交了二万,对吧这是主管,刚好明年提职总工对不起再补二万或者三万,三四年你提拔到分公司当部门经理那是不是一下子补到十万呢?既然当了领导的都交了这么多,那你回报的呢?正常渠道回不了那你就怎么办?懂了吧。
如果你当上领导了你觉得那十几万真的是你自己工资卡拿的钱吗?所以收取风险抵押金对没有进入班子或者分公司领导岗位的职工来说纯负担,对于一定位置的领导那就是纯收益了,钱不是自己的分起来自己拿大头,美其名曰我交的多。这下你发现你某个关系不错领导的风险抵押金怎么好几十万呀!呵呵不要惊讶!知道就行了。
那这笔钱收上来的目的是啥?举个例子某局某二级公司职工3000多人,就算2500人已经交了,每人平均4万,那这一个亿,找家银行买点理财或者存点款,是不是一年小千把万来了,一年再进800多人,就算转正留下500人,一人第一年1万,是不是又五百万出来了,第二年三年提职了补缴那是不是又千把万到手了呢?这1个多亿摆在哪里对一家二级单位来说可以发两三个月工资呀?那要是其他用途呢?哈哈……
再来说说分红,目前建筑行业市场,单就工程毛利润能有15个点就撑死了,算到总承包能有5个点毛利就是发财了。一般不亏的最多都是1至2个点左右,工程行业不是高科技,就是个资金密集的劳动产业,并且可替代性非常高,有活了这个局,那个局宇宙第一,一旦没活了破产从组也是最快的。
所以建筑业的转型一定是物业经营,没活干的时候把修好的路费收好,盖好的房子租赁搞好,城市里面弄的产业招商搞好,经营好这些东西才行。世界优秀施工企业都是这样拿物业、特许经营补贴施工、养工人,为国家工业化基础保规模、稳产业,提升效益。没有太多革命性创新,经营的好与坏很多时候就是在微利与不亏损之间。
那你怎么考核。考核还是先把管理费收走,一下子八个点十个点没了,这不就都亏了嘛!那还分啥呢?除非又碰到一个为了开某某特定会议不计代价修建的特别工程吗?俗称形象工程。这样看来,普通职工指望能交的钱回来,只有两个途径要么辞职,要么等待那个项目经理碰到一个好活利润高的,用心去做挣到钱了,还要希望公司不要太黑,抽少点,让大家多分一点,以上都是假设。所以,目前这个风险抵押金实际上成为一个职工的负担,真是闹心,不知道大家其他单位是不是分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