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银行是一家独立的商业银行,是指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国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国内自然人出资。乡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
根据《乡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乡镇银行具有以下特点:1。区域和准入门槛村镇银行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县、乡镇机构设置。根据《乡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当地(市)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乡(镇)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2.乡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民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企业。为有效满足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需要,确保村银行服务农业、农村、农民政策的实施,在村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支付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将剩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3、治理结构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乡村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组织标准建立和建立组织结构,同时按照科学经营、有效治理的原则,乡村银行管理结构扁平,管理水平少,中间不易断开或停滞,决策链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更符合农业金融资本要求。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村镇银行的创新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