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大连银行于1998年4月3日正式成立,并在天津设立了分行。它已成为继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之后,由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和跨省设立的全国性银行总部。大连银行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大连银行抵押:
贷款类型是大连银行在天津实施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为1年内,可选择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贷款期限超过1年、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大连银行抵押贷款可以提前偿还,无需支付违约金。
大连银行抵押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证明;
4.购车合同、装修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
5、抵押清单、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评估证明;
6、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的保证文件;
7.相关信用证明;
8.银行要求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