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了,但是现在资金紧张,根本拿不出钱去交税!
不用担心!如果账上还有进项税没抵扣,直接拿去抵欠税就好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简单来说,就是用留抵税额抵欠税,就可以不用掏钱缴税了~
【政策依据】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抵减金额的确定
按照旧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而自2020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举个例子
例1:A公司分别在2019年、2020年各发生欠税10万元;2021年有留抵税额;
那么抵减原则是首先抵减的是2019年欠税10万及对应滞纳金,如留抵税额还有余额,可以继续继续抵减2020年欠税10万及对应滞纳金。
假设2019年欠税10万,对应滞纳金5万元(5万为假设数值,不按照具体万分之五比例计算),留抵税额为9万元。
-按照旧政-
根据“配比”要求,抵减9万元中,包括
正税9*10/(10+5)=6万元
滞纳金9*5/(10+5)=3万元
抵减完毕后2019年欠税中,A公司正税尚有10-6=4万元,及对应尚未抵减完毕的滞纳金5-3=2万元。并按4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按照新政-
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9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欠正税1万、滞纳金5万,并按1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例2:B企业7月期末累计欠税100万元,期末累计留抵52万元,8月初根据税务部门《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期末留抵52万元抵减增值税欠税。假设截至通知发出日,欠税应加收滞纳金金额4万元。
根据规定,欠缴总额104万元,由于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
如按配比法计算抵减的欠税100×52÷104=50万元,
抵减滞纳金4×52÷104=2万元。
注意,如欠税是多次发生的,则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
营业外支出 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8月申报填列: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金额52万元。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52万元,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列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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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