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被保险人在下列医院确诊或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1.主要用作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的医疗机构;
2.特殊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A级病房;
3.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4.其他不承认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
严重疾病保险一般在保险合同中可以承担医院的索赔责任,被保险人只在保险合同医疗机构诊断或治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严重疾病保险将承担索赔责任,通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公立医院,或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受伤或患者提供住院治疗,并有合格的医生或护士提供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