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到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满时,按照合同规定领取基本保险金。
二、身故:
(1)全残保险:1.05*所交保费
(2)意外死亡:
未满18岁,给付1.05*所交保险费
18岁以上,付160倍*所交保险费
(3)自驾车意外身故:
18岁以下:付款1.05*所交保险费
满18岁给付160*保险费。
三、公共交通:
(1)意外死亡或全残赔偿已缴保费160倍;
(2)重大自然灾害死亡或全残赔偿已缴保费160倍;
(3)非机动车意外死亡或全残赔偿已缴保费26倍。
保险免责: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