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严重疾病00类大病一次,基本保额100%。
轻疾:30类赔偿1次,基本保额赔偿20%。
身故保障:
18岁前,已缴纳保费105%。
18 年后,基本保额赔偿100%,后期保费免除轻症,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免责:
1.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和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照驾驶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