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一般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而不适用于个人保险。例如,无论我们购买多少商业医疗保险,最终报销的上限都不能超过总成本。
1、损失赔偿原则: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恢复到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入。
另外,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法律认可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诚实准确地告知相关事宜,不得欺骗、隐瞒等。
(3)进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保险公司只能以最直接、最有效、最决定性的风险为依据,赔偿或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