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一般可以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申请:可拨打当地社保服务中心热线或保险公司服务热线申请;
2.提出评估申请: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代理人应携带长期护理保险凭证、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所需材料到长期护理保险指定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3.初审:被保险人应在长期护理保险指定机构进行初审;
4.网上申报: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初审,长期护理保险指定机构将在线申报被保险人的信息;
5.现场评估:市劳动能力评估中心将安排被保险人进行现场评估;
6.集体评估:市劳动能力评估中心将安排集体评估;
7.公示/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网站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公示评估结果,若在公示期间,参保人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则可提出复核;
8.发布《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市劳动能力评估中心将自长期护理保险指定机构在线申报之日起60天内发布《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由指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机构送达申请人;
9.选择护理方法: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护理方法;
10.赔偿:长期护理保险指定机构记账,然后由长期护理保险指定机构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报销结算被保险人发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