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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价是怎么定的

开盘价是怎么定的

开盘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2、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3、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开盘价是怎么确定的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最后得到的那个价位(即开盘价或收盘价),均不得高于在这个价位下能成交的所有申买价,也不得低于这个价位下所以的申卖价,这也是为了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假如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某一委托申买价,那个这一申买者便不会同意成交。同理,假如成交价格如果低于某一申卖价,那么这一申卖者也不会同意成交,这笔买卖交易便无法达成,因此不能计入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的考量。

在集合竞价输入价格完成后,在某一价位下能成交的笔数达到最大(申买价必须不低于这个价位、申卖价必须不高于这个价位才被视为有效,计入成交笔数),那么这个价位则为集合竞价最终得到的成交价位(即开盘/收盘价)。

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上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在集合竞价时间段内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

在连续竞价(下文将讲解)方式下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体现在撮合成交上。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在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时间的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拓展资料:

产生原则

期货市场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集合竞价的产生原则又与正常交易中的价格成交原则有区别,所以在个别情况下就会产生申报买价高于开盘价或申报卖价低于开盘价而不能成交的现象。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它的产生原则是:某一个股票在9:00——9:25之间由买卖双方向深沪股市发出的委托单中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股价,但值得说明的是一这个“一致股价”是指能够单笔撮合量最大量的那个“一致股价”,它不一定是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的最高价。在9:00——9:25之间产生的“集合竞价”不执行在9:30以后“连续竞价”中当委托价一致时所执行的“时间优先”原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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