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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财政资金

如何用好财政资金

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一:

(一)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考核

对原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的分析,合理确定同类用款单位或同类项目的支出标准,认真核定预算,提高预算编制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的刚性。切实推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进行项目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没有绩效目标不予立项,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建立相关预算项目执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二)增强相关人员控制意识

着力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宣传力度,对相应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需要的话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人才,让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学习,从根本上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和对国家的重要作用。同时要让相关人员掌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会有怎样的惩罚机制,在基层杜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到全盘的掌握,建立一套有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对资金的低效使用及完不成目标和发生挪用浪费等现象具有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可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可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促使责任人切实落实好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并保证其得到有效使用。

(四)完善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要想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手段。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一套高效、功能健全的管理系统。对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合理的授权。包括项目的负责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财务人员,使他们能够从各自岗位的职能内容角度掌握项目信息。信息平台所提供的功能应包括相应的查询、分类、汇总等。使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程度得到公开。因此,高效的信息化科学管理平台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保障基础。

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二: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审批、公开。

1、严格预算编制。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核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安排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要根据中央、省、市政策调整变化和单位支出用途,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工作重点,依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次序安排。编制预算时,需提前将拟安排预算的专项支出报请市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或备案)。要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凡是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不明确的,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严格按程序审批预算。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应充分征求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财政支出的政策。

3、依法依规公开预算。规范预算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主动履行公开主体责任,不断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及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强化公开时效,财政部门应在人大批准预算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财政批复本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公开,促进预算公开常态化。建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财政部门在平台上公开预算,各部门在平台上公开部门预算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约束,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1、严格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征收、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对公房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清缴力度,严肃查处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或变相减免收入等违规行为。各部门、单位对依法征缴的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或转移。

、强化支出预算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对财政部门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予安排立项。三是对预算执行中单位申请的零星维修、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一律不再追加,通过部门自行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四是如有中央、省上政策或市委、市重大决策,确需增加支出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资金统筹方案,提请市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后(重大事项提请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或备案),按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市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3、加强支出时效性管理。一是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进度及时安排拨付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列入年初预算,但未明确具体项目或者由多个项目主管部门共同使用的专项支出,资金安排计划由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联合报市业务分管领导和财政分管领导批准,金额较大的提请市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或备案)。资金安排计划原则上应在预算开始执行后的3个月内提出,确需延期的,不得超过4个月。二是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上级下达和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在6月底、9月底前下达比例不得低于60%、90%;11月底前,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下达完毕。对于11月开始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各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在7日内拨付或下达。

4、有效控制结余结转资金。对市直各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凡是当年未使用完的,年底决算时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努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1、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凡属小、散、乱”以及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专项资金,要坚决取消;对政策到期、政策调整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专项资金,要予以取消;对投入方向类同、政策目标接近的支出项目,要予以整合或归并。整合归并形成的专项资金要重新梳理界定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具体资金安排计划,确保市委、市重大决策顺利实施。

、严格专项资金设立。一是实行专项资金设立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和资金规模,凡是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政的市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市常务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报请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定或备案)。二是严格履行设立程序。专项资金要依法依规设立,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分管财政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等事项提请市委市研究,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列财政支出做出规定。三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所有按规定设立的专项资金都要有明确政策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3、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支出应在年初预算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原则上不得预留二次分配”资金,不得自行跨预算级次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发放与争取和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

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明确指定专项用于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地方或某类专项工作且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门管理和核算的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树立以法理财观念

项目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好理财用财的文章,带头执行财经纪律,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用财。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宣传为契机,转变专项资金的管理观念,提高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对各个项目主体既有约束又有奖惩的激励制约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项目合同方法、支出范围标准绩效预算管理、项目监督机制、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问题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支出控制机制。出台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确定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特定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框架,保证专项资金在监督、管理中有制度可依。

(三)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方式

一是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各职能股室参与的财政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职责,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三是依托金财工程,实现网上查账,更新监督手段,采用先进的监督管理软件,实现对专项资金从资金拨付、使用、决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

(四)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决算、验收等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考评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制定相关指标和标准,对项目抽样检查评价,对承担单位进行量化打分,为今后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加强评价结论即评价等次的应用,将部门预算安排与评价等次挂钩。对绩效结果为优良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重点支持;对绩效差劣的,暂停安排资金,并停止已安排资金的拨付,实现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真正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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